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军, 浈江区荣盛餐料配送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204民初469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军:本院受理原告浈江区荣盛餐料配送中心诉被告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4民初46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