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兴春,曾兴伍,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道办事处,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柏合街道办事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678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兴伍:本院受理原告邱兴春诉你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柏合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1.确认原告与被告你于2007年3月23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2.被告你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办理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办392号1栋2单元4楼403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并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后立即协助过户至原告名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原告据实负担);3.被告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分户不动产权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快审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