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保宝, 苏州金宝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太仓全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金宝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吴保宝: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全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金宝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吴保宝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苏州金宝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佣金42331.7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42331.7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LPR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3.被告吴保宝对被告苏州金宝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