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茂遗, 成都金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同创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15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金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158号原告刘茂遗诉被告成都同创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及你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五里墩东街92号20栋1单元5楼10号的房屋登记到原告名下;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通知书、四公开温馨提示及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