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4民初8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红: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4民初84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75559.22元及利息、费用、律师费等。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