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京芹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苏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苏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芹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苏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