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裕良,陈国波,华本刚,王慧敏,第三人-, 国储(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粮(北京)储备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3民初2257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本刚、王慧敏、国粮(北京)储备库、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国储(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裕良、陈国波、华本刚、王慧敏、国粮(北京)储备库,第三人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国储(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3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