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吉祥,李志远,第三人-, 广西中以蓝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康健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玉明轩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1民初3804号,(2020)川0181执1211号,(2020)川0181民初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吉祥、李志远、北京玉明轩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中以蓝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盛世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吉祥、李志远,第三人北京玉明轩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中以蓝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被告张吉祥为本院(2020)川0181执121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本院(2020)川0181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人北京玉明轩商贸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9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592元,由被告张吉祥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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