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吉祥,李志远,第三人-, 广西中以蓝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盛世康健医药有限公司 ,北京玉明轩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3804号,(2020)川0181执1211号,(2020)川0181民初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吉祥、李志远、北京玉明轩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中以蓝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盛世康健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吉祥、李志远,第三人北京玉明轩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中以蓝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被告张吉祥为本院(2020)川0181执121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本院(2020)川0181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人北京玉明轩商贸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9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592元,由被告张吉祥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