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荫,杨川林,何志明,祝兵,郭亨洪,瞿晓霞,柏长江,第三人-, 成都盛世华源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91民初10365号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川林、何志明、柏长江、成都盛世华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荫与被告杨川林、何志明、祝兵、郭亨洪、瞿晓霞、柏长江、第三人成都盛世华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0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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