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乐平,涂黎明, 义乌恒诺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46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涂黎明、义乌恒诺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乐平诉被告涂黎明、义乌恒诺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4661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如下:驳回原告王乐平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85328103承办法官:黄晓青)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