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超,岐山分公司, 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岐山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323民初192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与被告唐超、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岐山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23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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