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敏,岐山分公司, 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 ,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岐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23民初191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岐山县支行与被告苏敏、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岐山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23民初19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