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绥化市嘉禾米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诚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1204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诚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绥化市嘉禾米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17民初1204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犀浦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