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立云,冯杰,满孝新, 杭州棠宝体育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91民初233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棠宝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冯杰、满孝新:原告余立云诉被告杭州棠宝体育策划有限公司、冯杰、满孝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该院被撤销,由本院继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91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 被告满孝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立云劳务费456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共计4660元;2. 被告满孝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立云公告费5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满孝新负担。被告满孝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