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娟, 成都市梵家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8民初185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梵家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1853号原告刘娟与被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开庭传票及《新津区花源镇刘娟轻钢别墅已完工部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