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嘉兴市金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公示催告
案号
(2021)浙0411民催5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相关利益人: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嘉兴市金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21230388,出票金额 10000元、付款行 交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出票日期 2021年1月6日、汇票申请人 嘉兴市金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汇票收款人 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票号为0010004121230384,出票金额 3000元、付款行 交通银行嘉兴秀洲支行、出票日期 2020年12月31日、汇票申请人 嘉兴市金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汇票收款人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申请人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2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4日依法作出(2021)浙0411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嘉兴市金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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