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秀风,胡珂源, 烟台东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 ,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 ,烟台津祥软木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6执恢56号之一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东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烟台津祥软木制品有限公司、胡珂源、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闫秀风与被执行人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烟台东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福山区迎福路32号的不动产及其附属建筑物(1、烟房权证福股份制字第Z01281号项下房产5652.8平方米,2、烟房权证福股份制字第Z01282号项下房产3298.26平方米,3、烟国用(2007)第35083号项下土地14066平方米)进行评估,价值共计2156.14万元。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鲁06执恢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上述不动产。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按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认定的价值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