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俊晏,黄俊霞,水产经营部,第三人-黄俊智,唐秀喜,黄俊柳,张桎铭,钟杰辉,梁丽金,万康才,王自德,李丹, 广东银信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湛江市麻章区志和水产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0802民初3810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俊智、唐秀喜、黄俊柳、张桎铭、钟杰辉、梁丽金、万康才、王自德、李丹、广东银信物流有限公司、湛江市麻章区志和水产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黄俊晏、黄俊霞与被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第三人黄俊智、唐秀喜、黄俊柳、张桎铭、钟杰辉、梁丽金、万康才、王自德、李丹、广东银信物流有限公司、湛江市麻章区志和水产经营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1)粤0802民初381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当事人入庭前告示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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