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俊晏,黄俊霞,水产经营部,第三人-黄俊智,唐秀喜,黄俊柳,张桎铭,钟杰辉,梁丽金,万康才,王自德,李丹, 广东银信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 ,湛江市麻章区志和水产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02民初3810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俊智、唐秀喜、黄俊柳、张桎铭、钟杰辉、梁丽金、万康才、王自德、李丹、广东银信物流有限公司、湛江市麻章区志和水产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黄俊晏、黄俊霞与被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第三人黄俊智、唐秀喜、黄俊柳、张桎铭、钟杰辉、梁丽金、万康才、王自德、李丹、广东银信物流有限公司、湛江市麻章区志和水产经营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1)粤0802民初381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当事人入庭前告示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