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海盐凯建商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2021)浙0424破申13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2021)浙0424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盐凯建商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凯建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868号永泰广场五楼,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邮编314000,联系人:钱律师,赵律师,联系电话:15067319321、15068104622),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凯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凯建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凯建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海盐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海盐凯建商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刊登日期
2022-0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