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莉,黄跃, 成都柯邦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10080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柯邦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莉与被告黄跃以及第三人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民初1008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