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波, 德阳中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信合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知民初654号 |
案由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信合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钟波:本院受理的(2021)川01知民初654号原告德阳中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传票、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