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平冉,黄晓武, 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4民初1150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晓武:本院受理原告林平冉诉被告你、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434万元及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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