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平冉,黄晓武, 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15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晓武:本院受理原告林平冉诉被告你、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1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四川诚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434万元及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