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俊锋,张小鹏, 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江信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市昌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58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俊锋、张小鹏、惠州市昌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江信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585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