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段潜华,孙芳,解海波,李燕春, 陕西千好百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陕西玉龙医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陕0116执异22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段潜华、孙芳、解海波、李燕春: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陕西玉龙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追加第三人段潜华、孙芳、解海波、李燕春为申请执行人陕西玉龙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千好百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执异225号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听证会传票。公告期间60日,答辩期间15日,逾期将缺席审查。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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