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承侪,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苏09民初38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承侪: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9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