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大飞,江兰,王显辉, 宁波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波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大飞,原审第三人王显辉、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在本院十六法庭调查,因宁波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注销登记,你作为原公司监事、股东但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相关材料、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