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大飞,江兰,王显辉, 宁波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江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波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大飞,原审第三人王显辉、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3月25日9时在本院十六法庭调查,因宁波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注销登记,你作为原公司监事、股东但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相关材料、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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