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昌平, 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昌平:本院受理原告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昌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