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金荣,冯新平,洪克振, 杭州逸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克振、冯新平:本院受理上诉人彭金荣诉被上诉人杭州逸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冯新平、洪克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按网址:www.hzecourt.gov.cn 进入网上诉讼平台后输入庭审码进入庭审。洪克振庭审码RSQAAK,冯新平庭审码R651K5。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