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骏鑫,蔡生云,张向丽,第三人-蔡武森, 揭西县医疗保障局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5222民初412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蔡生云、张向丽,第三人蔡武森:本院受理原告张骏鑫诉被告蔡生云、张向丽、第三人蔡武森、第三人揭西县医疗保障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2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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