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东, 惠东县大岭维融针车维修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418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东: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大岭维融针车维修店与被告刘志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志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惠东县大岭维融针车维修店支付货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惠东县大岭维融针车维修店已预交5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10元,由被告刘志东负担。原告惠东县大岭维融针车维修店多交部分予以退回。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