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永联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庄伟岳, 汕头市华轩酒店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5民初668号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汕头市华轩酒店有限公司、庄伟岳: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永联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5民初66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汕头市华轩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2002年的第一场雪》等57首音乐电视著作权的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歌曲;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7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80元;驳回原告对被告庄伟岳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期届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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