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飞,杨任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浙0782民初927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任平: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被告杨任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被告杨任平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92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杨任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飞货款77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2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195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516元,由被告杨任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