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洁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154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洁锐: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洁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支行清偿拖欠的信用卡的本息合计45015.11元,其中本金35683.8元,利息3547.6元,费用5783.71元。案件受理费8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洁锐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相应份数的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