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艳梅, 苏州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484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艳梅诉被告苏州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7民初48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