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荣,黄一龙,王强,殷国良,金建新,杨志岗,第三人-,陈效,刘长虎,徐彐康,孙毅,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永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王氏电路板有限公司 ,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 ,苏州金之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2154号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市相城区永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陈效、刘长虎、徐彐康、孙毅、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黄一龙、王强、殷国良、金建新、杨志岗、苏州金之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王氏电路板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杨建荣与被告苏州市相城区永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黄桥工业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陈效、刘长虎、徐彐康、孙毅、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黄一龙、王强、殷国良、金建新、杨志岗、苏州金之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王氏电路板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7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