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博,史鹏林,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陕西车易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鹏林、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博诉你方及陕西车易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陕西车易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反诉,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亦为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