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进堂,李鹏,陈雪梅, 深圳中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6民初638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中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鹏:本院受理原告蒋进堂诉被告陈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陈雪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陈雪梅申请你们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638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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