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进堂,李鹏,陈雪梅, 深圳中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63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中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鹏:本院受理原告蒋进堂诉被告陈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陈雪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陈雪梅申请你们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638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