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洪祥,崔艳艳,赵阳, 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宏基汇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鲁02执31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宏基汇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赵洪祥、崔艳艳、赵阳:申请执行人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安大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宏基汇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本院申请变更为(2018)鲁02执31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