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聃,陈慧东,惠小洲,许新文,刘锐,成都分公司,陕西羋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陕西恒诚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8280号之一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慧东、惠小洲、许新文、刘锐:本院受理原告俞聃与被告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陕西羋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诚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检索关联案件,本案被告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诚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1)川0191民初18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同时,因原告俞聃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同时依法向你们送达俞聃提出的上诉状副本。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