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缪伟, 四川省群利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664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缪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群利商贸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6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