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匡彬, 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15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匡彬: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3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5100元、违约金3020元、律师费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5元(已减半收取)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