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鹏, 四川泽佑瀚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5087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鹏: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泽佑瀚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5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服务费8400元、违约金84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