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威,李辅兰,李晓兰,王尔,李杨,李东明,徐米佳,唐斌,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博大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民终95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陈威、李辅兰、李晓兰、王尔、李杨、李东明、成都博大阳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徐米佳、唐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民终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732880元,由徐米佳负担366440元,唐斌负担36644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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