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雷雨, 中铁置业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鲁0203民初1164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雷雨:本院受理原告中铁置业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原告与你就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5号12层1214户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0年5月17日解除;二、你赔偿原告房屋恢复原状的损失6632元;三、你支付原告房屋使用费176202元;四、你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0元;五、你支付原告违约金120000元;六、评估费7000元,由你负担;七、原告返还你购房款203793元。以上第二、三、四、五、六项与第七项折抵后,你尚应给付原告1360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3民初11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