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龙,祝珠友,蔡国庆, 浙江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民终7547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龙:本院受理浙江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与祝珠友、曹龙、蔡国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民终7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46元、公告费300元,由浙江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负担。浙江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多交纳部分)。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