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座标商务会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临潼区座标商务会所:本院受理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一、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座标商务会所立即停止播放并从其开设经营场所的点歌系统中删除涉案155首音乐电视作品;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座标商务会所赔偿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325元;三、驳回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庭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