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嘉慧,第三人-郝登峰,汪萍, 杭州玛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玛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郝登峰、汪萍:本院受理原告黄嘉慧诉被告杭州玛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郝登峰、汪萍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在本院紫花支路院区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