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双福,黄秋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27民初22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秋菊:原告王双福与被告黄秋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27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黄秋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双福借款1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元,由黄秋菊负担。黄秋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