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阚延国,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 ,昆山文林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阚延国、昆山文林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