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成林, 江阴市融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成林:本院受理原告江阴市融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